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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1-25
来源:国晖
一般民事案件,(如离婚、债务纠纷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
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