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

字体: 时间:2015-11-26 来源:国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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