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

字体: 时间:2015-11-25 来源:国晖
(1)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辩护人: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 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代理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可随时聘请律师寻求司法救济。
有用没用
点击刷新验证码 发送留言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自网络,如果您对本网转载文章版权的归属存有异议或有其他任何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免费法律咨询:(0755)8303 3187 客服专线:(0755)8303 3187 邮 箱:ghflgw@sunlawyers.co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三、六、十六楼

Copyright©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对违反版权者保留一切追索权。

粤ICP备1200848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1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