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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1-26
来源:国晖
(1)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中国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
而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2)涉外行政诉讼的被告
涉外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实施了作为原告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所认为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人们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
接到法院的受案通知而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3)涉外行政诉讼第三人
涉外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应法院的通知
或自己请求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的人
(既可能是行政机关或组织,也可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4)涉外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涉外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是指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诉讼正常进行,以当事人的名义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的人。
其中行政诉讼代理人可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