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船舶留置权?船舶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字体: 时间:2016-04-09 来源:王亮军律师

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船舶留置权的行使条件:一、只能是造船人或修船人才能行使,其他人不得行使;二、只有造船人或修船人正占有该船舶时才能行使(船舶处于其控制之下);三、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主要是指金钱债务。以上三条件缺一不可。

有用没用
点击刷新验证码 发送留言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自网络,如果您对本网转载文章版权的归属存有异议或有其他任何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免费法律咨询:(0755)8303 3187 客服专线:(0755)8303 3187 邮 箱:ghflgw@sunlawyers.co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三、六、十六楼

Copyright©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对违反版权者保留一切追索权。

粤ICP备1200848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1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