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字体: 时间:2015-11-26 来源:国晖
涉外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1)被告提出案件应由更方便外国法院管辖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 (2)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协议; (3)案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 (4)案件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 (5)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且案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 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 (6)外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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