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字体: 时间:2015-11-26 来源:国晖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 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 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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