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天某公司与深圳天某公司除地域外公司名称相同,香港天某公司与深圳地某公司保持了长期的贸易往来关系,由香港天某公司向深圳地某公司支付货款,并由深圳地某公司运输货物至香港天某公司,后香港天某倒闭而仍有货款未支付,深圳地某公司以香港天某与深圳天某公司为关联公司将深圳天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支付拖欠货款。
深圳天某公司是否为适格被告及其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
在本案中,合同双方为香港天某有限公司和深圳地某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权利义务有合同双方承担,地某公司主张深圳天某公司与香港天某公司为关联公司缺乏证据证明,因此深圳天某公司不属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不应对合同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