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有吃野味的爱好,得知好友李先生近期专门走私国家保护动物,遂找其“进货”,双方签订一份价值50万的买卖国家保护动物的合同,并约定张先生居住地的法院为管辖地。但尚未来得及交货,李先生私藏国家保护动物的窝点即被公安机关摧捣,随即张先生找李先生讨要其已经支付的50万,但李先生不诺,称张先生找谁都没有,这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所有条款无效,法院也不管。
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办法的条款。
判决李先生向张先生返还人民币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