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网站刊登不雅照片怎么办?

字体: 时间:2015-11-28 来源:国晖案例KJ

谢先生发现知名网站上刊登了其不雅照片,遂联系该知名网站的公司,要求其立即删除不雅照片,该公司在收到来电时,立即删除相关照片以免扩大影响。谢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该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该公司可以适用避风港原则,当公司对侵权行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知侵权行为,则有删除义务,否则被视为侵权。

判决驳回谢先生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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