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掉下花盆造成伤害,房屋业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字体: 时间:2015-11-28 来源:国晖案例KJ

黄某经过某小区,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经过医院治疗后,欠下巨额的借款,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掉下花盆的房屋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业主称,这房子已经出租给租户李小姐了,而这花盆正是李小姐的。

损害应该由谁来承担?

楼上掉下花盆致人损害,房屋已出租李小姐,房屋业主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由租户李小姐承担责任。

判决李小姐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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