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偷走张某的汽车,在逃跑的路上撞伤了赵某。赵某一并起诉李某和张某,要求他俩承担其医疗费用及伤残费用。张某答辩自己无需赔偿。保险公司为赵某垫付了部分抢救费用,是否有权向小偷李某追偿?
张某是否需要赔偿,保险公司能否向李某追偿?
张某并非造成事故的侵权人,无须承担侵权责任。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小偷李某追偿。
判决张某不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向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 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