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刑事责任认定和量刑

字体: 时间:2015-11-08 来源:国晖案例CW

江某同李某、瘦某,以贴小广告为由找到无业人员梁某,为其办理假身份证件后让其用假身份证向事先已联系好的被害人叶某,以代为还信用卡为名骗叶某向该银行卡内转账四万余元,江某则趁机用副卡在POS机上将前款转走,后江某又伙同蔡某、李某再次实施诈骗,被叶某及其朋友抓获送至公安局,江某妻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和辩护。

江某第二次诈骗是否成立?其诈骗金额对量刑的判决有什么影响?

在本案中,江某对于第一次犯罪是初犯、无犯罪前科,应当酌情从轻处罚。对于第二次犯罪江某犯罪没有得手即被抓获,应为犯罪未遂,且其能够主动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可以从轻处罚。关于其诈骗金额及量刑问题,以第一次诈骗金额四万余元为限,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其诈骗金额属于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被告人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关于个人进行合同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以5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湛江、茂名、惠州、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以4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4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巨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广州铁路运输各级法院审理犯罪地在广东省内的合同诈骗案件,按照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标准掌握;犯罪地在广东省以外的案件,按照本《意见》第21条第二款的标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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