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房屋产权归属是谁?

字体: 时间:2015-11-28 来源:国晖案例KJ

李先生和陈小姐经历5年的恋爱,终于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前李先生购买了一房子用于婚后生活,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装修房屋并还贷,双方在生活中逐渐出现裂缝,欲协商离婚,但是针对房产所有权归属,双方争论不休。

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归属

本案中房子是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但对女方进行适当补偿。

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有用没用
点击刷新验证码 发送留言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自网络,如果您对本网转载文章版权的归属存有异议或有其他任何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免费法律咨询:(0755)8303 3187 客服专线:(0755)8303 3187 邮 箱:ghflgw@sunlawyers.co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三、六、十六楼

Copyright©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对违反版权者保留一切追索权。

粤ICP备1200848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1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