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存款婚后交给对方,离婚时如何处理?

字体: 时间:2015-03-20 来源:国晖案例LGF

2013年,王某与李某结婚。婚后,王某将婚前的10万元存款转至李某银行卡,并将工资卡也交予李某,由李某负责家庭一切开销。结婚一年后,二人因家庭琐事纠纷不断,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李某返还其婚前存款10万元。李某同意离婚,但称10万元存款已在共同生活期间消耗完毕,不能返还。

婚前存款婚后交给对方,离婚时如何处理?

10万元存款能够通过账户上的流转加以区分,王某与李某结婚并不必然导致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因此能够认定10万元存款系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王某将婚前存款交给李某系其对个人所有的财产的自愿处分,王某在实施该行为时未明确限制李某的处分权利,且婚后二人共同生活必然会产生财物消耗,王某婚前存款婚后交付给李某的行为视为王某自愿将婚前存款供婚后夫妻共同使用,因此王某无权要求李某返还该笔存款。

判决驳回王某要求李某返还存款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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