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戴某06年相识,认识后不久即未婚先孕,07年生育一子,双方一直缺乏了解,感情不好,王某考虑孩子落户及教育问题于2011年与戴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差距甚大经常争吵,戴某经常数月不归家,双方分歧日益加剧难以相处,于2013年10月10日签署离婚协议书,但在2013年12月31日,戴某因涉嫌诈骗被采取强制措施,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戴某涉嫌犯罪被逮捕后,王某是否可以请求离婚?
在本案中,戴某未犯罪之前双方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双方已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若戴某未犯罪,双方可以依此协议书协议离婚,但戴某犯罪后失去人身自由无法自行离婚,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符合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